汕尾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的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缴纳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二)受理:个人或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经办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对材料欠缺的,采取一次性告知办法,通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六)资金划拨 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流程
(一)申请(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缴纳社保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受理 :经办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在相关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发放资金申领函。
(六)资金划拨 :同级财政部门收到人社部门报送的发放资金申领函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人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