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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曲江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01:47:49
The Beginning

  为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全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曲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

  (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企业对接,对能提供有效抵押物或充足担保的受困房企,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存量贷款予以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

  (二)金融机构要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

  (三)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对在本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置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金融机构合理调整本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确保本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为韶关市最优惠,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满足当地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四)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对其存续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银行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二、实行财政补贴,降低个人购房负担

  (一)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区住建管理局核实相关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和落户资料后由区财政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二)凡在曲江城区购置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和商业用房(指商铺、公寓、车位)的居民,经区住建管理局核实相关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后由区财政按已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财政补贴。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三)设立“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自2021年5月31日(国家出台三孩政策执行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曲江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经区住建管理局核实相关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出生证明后由区财政按已缴契税税额的30%对购房人予以财政补贴。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满足第二条第(一)项财政补贴条件与其他项财政补贴条件的不能叠加享受,同时满足第二条(二、三)项的财政补贴条件可叠加享受。

  三、放宽就近入学条件

  凡在曲江主城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居民,凭有效房地产及查档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当年秋季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凡在曲江主城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业用房(指商铺、公寓)的居民,凭有关材料,其子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当年秋季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四、鼓励各类人才在曲江购房

  鼓励曲江各房地产企业在正常销售和各种优惠基础上,对各类高层次人才(指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和韶关市历年引进的丹霞英才每套商品住房给予5万元优惠。

  五、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均可算自愿缴存公积金,购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在国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只要满足本人为韶关市户籍、配偶为韶关市户籍或配偶在韶关市缴存公积金中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我市有其他鼓励政策出台,以最新的政策为准)

  上述规定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往本区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实施期间,国家和省有相关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本意见试行期间遇到的有关问题,由区住建管理局负责解释。

THE END

TAG:曲江  住房  韶关市  贷款  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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