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可以申请换发签证。
办理材料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与换发事由相关的资料:
1、符合国家规定需要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申请换发签证。
(1)申请换发F和M字签证,应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证明函件(注明来访事由及拟停留期限等)。未备案的单位须提交有效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
(2)申请换发X2字签证者,应提交在粤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录取或入学证明以及注明学习期限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
(3)申请换发J2字签证者,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
(4)申请换发Q2字签证者,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出具的担保证明函件、居民身份证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5)申请换发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
(6)申请换发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员出具的担保证明函件和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其他人员,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相关证明。
2、因护照即将到到期或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了新护照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签证。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或者所属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已收回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的相关证明。
3、外国人入境后要增加偕行人的,提交本次入境所持护照、偕行人出生证明等资料。
4、持团体签证入境后因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申请换发普通签证的,应当提交在粤接待旅行社证明函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清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清新区府前路7号
咨询电话:0763-578735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