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单位无提供住房。
(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应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公租房: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或者已入住敬(养)老院的;
(二)已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或落实政策用房等)、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的其他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