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蕉岭县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或父母非本县城镇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蕉岭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8952元,故2021年申请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低于28952×70%÷12=1689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5.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上学历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申请人已与蕉岭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6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蕉岭县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也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蕉岭县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蕉岭县城镇居住;
2.申请人在蕉岭县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并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2年(含2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就业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
5.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由工业园区(或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工业园区异地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向工业园区申请安排租赁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