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年3月)知:
梅州市原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按每年120元至3600元分为十档,参保人根据本人情况自愿选择档次缴费。5年来,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保缴费标准没有变化。一方面对于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难以扩大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规模,影响了未来养老金总体水平;另一方面对于部分收入水平较高的参保人,限制了其通过更高缴费实现多积累,将来领取高待遇的需求。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以及粤府〔2019〕105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目前共设九档,其中最低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180元,最高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至4800元。并根据粤府〔2019〕105号文“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的要求,为贫困人员保留原最低缴费档次用作政府代缴标准。
缴费档次 (2020年起) | 缴费标准和金额 | |
年缴费额 | 缴满 | |
15年 | ||
一档 | 180 | 2700 |
二档 | 240 | 3600 |
三档 | 360 | 5400 |
四档 | 600 | 9000 |
五档 | 900 | 13500 |
七档 | 1800 | 27000 |
八档 | 3600 | 54000 |
九档 | 4800 | 72000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