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一)市内住院。
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补偿;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85%比例补偿;不设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
(二)市外住院。
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参照市内标准支付。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费用,补偿比例降低1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