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
(二)《关于印发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组字〔2011〕43号)的附件7《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
二、范围对象
(一)申请人需是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通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时,其子女不在我市就读,且需要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提出就读申请,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安排。
三、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管理服务期内);
(二)《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三)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合法监护人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
(四)不在一个户口簿或户口簿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六)工作单位证明(含单位地址);
(七)《房地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八)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九)学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十)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持儿童接种证到原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十一)在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珠海就读初中的,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籍档案或学校学籍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hldj.gov.cn/zhrsClient/login.jsp)——“高层次人才管理”——“高层次人才待遇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于5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看预审意见;
(二)初审。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并提交其他所需材料,单位审核加意见后,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所有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资料一致;
(三)复核。初审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申报情况转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四)推荐。复核通过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入学入校的推荐意见;
(五)接收。辖区学校根据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实际情况安排入读;
(六)情况反馈。市教育局将落实情况反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五、相关说明
(一)受理入学申请时间,初中一般为每年5月,小学为每年7月(具体受理时间以当年招生意见公布的为准)。受理转学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寒、暑假前一个月内;
(二)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公办高中学校的,应根据原所在校的办学水平及学生本人成绩选择相应的高中学校,并接受学校的入学测试。经学校考核通过后录取。分数低于录取分数的,由教育部门协调安排;
(四)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学生。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及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学生。
六、受理机构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七、业务咨询
(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电话:(0756)2128389、12333
传真:(0756)2128502
(二)市教育局
电话:(0756)2121306
(三)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电话:(0756)212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