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更改缴费账号所需材料:
1、客户身份证明材料
2、新缴费资料
3、对应新储户户主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
办理地点: 各供电局()
材料说明:
1、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1)个人名义办理:由客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正本)亲自办理。(如业主不在中山市本地无法亲自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提交书面办理个人版《授权委托书》至属地供电分局,由委托人办理相关业务。)
(2)单位企业名义办理:单位企业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人员。被委托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所属企业员工,办理业务时被委托人需提交企业版《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及其与企业的社保关系证明。
(3)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缴费资料:
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存折(银行借记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加盖公章印鉴卡复印件,以及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等。
注意事项:
1、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章的复印件1份。
2、 非居民客户办理业务,应在“用电业务单”上签章确认(如公章已注消,应提交工商核销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业务,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人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增值税发票需提供: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认定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增值税账号开户证明或加盖公章印鉴卡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业务,需提供企业版《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与企业的社保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