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申请材料
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培训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2)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备注:具体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创业培训补贴)_网上服务平台_操作手册 V1.1》进行操作。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