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保障范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在当地无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且毕业8年内在当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补贴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为36个月,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
(二)被当地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三)申请人在当地城镇未租住公房、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当地城镇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按照规定应当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二)审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补贴对象,并予以登记;
(五)发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委托机构与补贴对象签订《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合同》,办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薄;
(三)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录(聘)用或调入手续;
(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五)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六)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七)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八)家庭成员工商注册信息;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登记;
(十一)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十二)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