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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第三类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6 03: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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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第三类人才引进人才公寓申请指南如下:

  一、第三类人才范围

  1、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或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博士

  3、省级首席技师以上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4、国内外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

  1、在聊城市工作且无住房

  2、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或者来我市投资创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

  三、住房申请标准

  第三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四、申请材料

  1.《聊城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点击下载);

  2.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新类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创业类人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五、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填写《聊城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报所在县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2.审核。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同级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形成分配方案。

  3.分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请顺序分配住房。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入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期满后,如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六、租赁费用

  1.房屋租金。经《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免费入住。

  2.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3.入住押金。由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缴纳,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租时返还。

  4.对于一、二、三类认定人才,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一次。

  5.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缴纳。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

  2.承租人离开(含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我市,或变动工作后仍在我市工作,但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承租人转租、转借或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承租人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5.承租人严重违反租住协议的;

  6.承租人主动退租的;

  7.年审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8.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THE END

TAG:聊城市  承租人  用人单位  人才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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