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如下:
一、大病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包括:
1、山东省大病保险原有4种特殊疗效药品费用。
2、通过谈判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费用。
3、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不含乙类首先自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个人负担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费用。
二、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1、职工大病保险。
1)提高4种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水平:省统筹部分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市统筹部分对省统筹大病特药起付线以下部分按照80%进行报销。
2)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3)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50%进行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2、居民大病保险。
1)提高4种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水平:起付标准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40万元。
2)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三、大病保险其他待遇
东营市职工在享受省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再利用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金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大病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住院产生的大病保险报销资金0.8万元以下部分。
2、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大病保险报销资金部分。
3、大病特药2万元以下大病保险报销资金部分。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原有政策内容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原职工大额二次补偿制度自2021年不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