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方式1:可通过网页或“掌上12333”APP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依次选择“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方式2:可通过登录“济宁人社通”APP,依次选择“人社通”模块—“社保卡服务”—“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行申领,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方式3:可通过关注“我的社保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
(二)现场办理:
1.市直管企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解除原因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16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网址:http://www.12333.gov.c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