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第一款:“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
二、在线申报
三、受理条件
取得巡游车或网络预约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四、办理流程
五、材料目录
道路运输证(仅个体经营者提供)(原件1份)
驾驶员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个体经营者不要提供)(原件1份,纸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从业资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