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需要,宝鸡市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犬只取得免疫证明后,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犬只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宝鸡养狗证办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三)已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四)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五)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的记录;
(六)饲养犬只未列入禁养名录,养犬数量符合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