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咸阳市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五)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用工登记表、当月工资表;
(六)参保职工个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对已办理“多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在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规定时间领取社会保障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凡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档案托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单位新增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必须在新增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新增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月份核增职工缴费基数,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职工辞职、调离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变动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令、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并上报核减职工缴费基数(一次性缴清六个月或全年医疗保险费的除外);
(三)参保职工退休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用人单位上报月份变更缴费基数及比例。参保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认定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参保单位发生更名、分立、合并、破产、终止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缴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