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户口迁入条件:
一、引进人才户口迁入条件
1、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得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等符合规定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省、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或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注:符合此条件的,西安市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或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二、 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
四、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投资纳税户口迁入条件
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有关市(区)规定的投资纳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等条件的申请迁入落户。
六、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条件
经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
七、录(聘)用公务员户口迁入条件
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随军家属户口迁入条件
本市驻军干部符合正连职位(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以上的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