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公告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含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
二、申请程序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作为申请主体。各县市区申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病鉴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中省驻咸及市属申报主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提出病鉴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时间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病鉴工作实行日常性申报、按月医学初鉴、按季医学复鉴的工作程序。
四、申请材料
(一)职工本人病鉴申请书;
(二)《咸阳市病伤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或《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贴被鉴定人2寸照片,纸质一式三份);
(三)申请鉴定人身份证明;
(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五)治疗病历的明细表;
(六)属精神和癫痫类疾病的须有系统治疗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3年以上的病历;
(七)非我市就医的申报职工提交指定医院核实诊断资料;
(八)以上资料除特别标注外,均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格式PDF)。
五、组织鉴定
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确定鉴定时间、地点,通知申请职工参加初鉴;通过者资料进入复鉴程序。
六、结果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社官网上,对专家鉴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结论送达
公示期满,作出鉴定结论后,采取直接、邮寄、公告等方式及时送达申报主体。
咨询电话:029—33215609 33825167
附件:1.《职工病伤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书模板》
2.《咸阳市病伤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
3.《咸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病评定检查表》
4.《咸阳市病鉴资料申报须知》
附件下载地址: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常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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