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廉租房复审不合格:年度复核结果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查后,取消该家庭的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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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廉租房申请人如何确定?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应当由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低收入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 申请,并如实填写《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份。
如上述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资料
1、低保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咸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及其复印件。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 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 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 租 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 14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 证。住房情况证明须由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2、低收入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 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 书)及其复印件。
单位和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来源和收入现状 证明。
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租 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人 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 14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 住房情况证明须由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