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安排如下:
本细则所称人才是指根据《聊城市引进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且处于管理期内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且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协调为辅”的原则协调安置。
(一)申请程序
原属于编制内财政供养人员的上述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需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聊城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报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市人社部门审定后,由“一站式”服务平台将《聊城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交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各一份。
(二)确定安置意向
组织、人社、编制部门依据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配偶意愿,按照对口安置原则,结合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等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安置意见,下达《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并书面告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入编
市“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安置部门(单位)领取《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安置部门(单位)凭《聊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和《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办理调动、工资、社会保险、核拨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手续,纳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项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补充进人的相关手续办理入编事宜,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书面告知“一站式”服务平台,由站式”服务平台通知人才所在单位。
市编办定期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入编情况。
(四)本细则由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5-8288044,
监督电话:0635-826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