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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事业单位水城优才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2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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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共计39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QS排名前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2)。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安排工作岗位。

  二、引进待遇

  1. 引进人员纳入市属事业编制管理。

  2. 试用期满,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3. 博士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政策。

  三、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 除岗位另有要求外,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9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聊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2月9日9:00—2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2月9日11:00—2月12日12:00

  初审时间:2022年2月9日11:00—2月12日12:00

  报名人员登录“灯塔-聊城组工网”(www.lczgw.gov.cn)或“聊城人事考试网”(www.lcks.com.cn),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2月1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本次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毕业院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引才单位联系。引才单位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引才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综合测试

  依据岗位特点、报名人数等,采取面试、试讲、面谈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时间、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对不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综合测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0635-8262175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8288776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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