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申请标准
(一)申报范围。根据《聊城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第一、二、三类人才且在我市工作地没有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引进到聊城市企事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2.来聊城市投资创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
(二)申请标准
1.第一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第二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第三类人才,最大可申请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申请材料
(一)引进人才须提供下列材料:
1.《聊城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
2.引进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3.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新类人才《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创业类人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
三.申请程序
市县(市、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日常年受理。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填写《聊城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报所在县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一站式”服务平台。
2.审核
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同级人才网等相关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形成分配方案。
3.分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申请顺序分配住房。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入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3年,期满后,如承租人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注意:
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