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试行)如下:
A类人才
(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实际完成人。
(三)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B类人才
(一)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家“**计划”专家; 省部级“**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
(三)教育部“双一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C类人才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和谐使者、文化英才、金融之星;齐鲁友谊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入选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外专双百计划的人选。
(三)近5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全日制博士后、博士。
(五)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六)近3年,获得山东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
(七)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D类人才
(一)近3年,获得聊城市“**计划”专家、水城领军人才、
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聊城市乡村之星、和谐使者、“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
(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E类人才
(一)“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研究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F类人才
(一)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