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昌府区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范围及条件如下:
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年QS排名前200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2)。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和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引才单位需求及个人意愿安排工作岗位。
硕士研究生须为应届毕业生且本人尚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社保。本次人才引进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2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0年、2021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专升硕、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引进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相关材料均须于202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名。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7.已在东昌府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