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所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含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企业;
(二)2021年度黄埔区、开发区纳税总额2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四)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
(五)经认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一级金融分支机构;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七)其他为黄埔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