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冠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如下:
申请对象: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县城区实际租房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8409元;
(三)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四)申请家庭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县城区实际租房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8409元;
(三)被我县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依法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非冠县城镇户籍且在县城区实际租房居住,冠县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8409元;
(三)被我县城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依法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或累计满两年;
(四)申请人在县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县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