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区居民供水价格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
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各级阶梯水量及水价标准为: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8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2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78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
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02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5.55元,水资源税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95元)o
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水资源税
按原水资源费标准平移为适用税额,确保各类用水户到户价格综合水价总水平保持不变。其中公共供水中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税标准为每立方米0.52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资源税标准为每立方米1.65元。
(二)污水处理费
1.公共供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40元。
2.自备水源。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中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2.75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为每立方米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