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汽车优惠券额度如下:
一、为支持本次促销活动,区财政将对在东昌府区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补贴4000元消费券。
二、购置20万元(含)以上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每辆车补贴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补贴4000元消费券。
三、取得东昌府区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区政府所补贴的消费券只在东昌府辖区限额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消费。
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扩展阅读:聊城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做好活动期间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数据的统计,及时开展活动效果的评估。
五、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5%,县级财政承担25%。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要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扩大汽车市场供给。
六、取得聊城市域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本政策措施,活动期限为:2022年5月22日-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