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阳谷县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如下:
申报要求:
流动人口:是指从外省、外县市区进入阳谷拟居住3日以上的非阳谷户籍人员
凡是来阳的流动人口,均需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阳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责任。
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
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
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
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
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