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临清医保帮扶政策详情如下:
一、医保帮扶对象范围
根据聊医保发【2022】1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医保帮扶对象主要涵盖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包括:1.特困人员、2.低保对象、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4.易致贫返贫人口、5.支出型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6.脱贫不稳定户、7.边缘易致贫户、8.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 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标准不高于本市低保对象,不低于个人缴费的30%。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享受待遇期限
新纳入人员自纳入的次月落实相关医疗保障待遇,退出人员自退出的次月停止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四、住院及普通门诊政策
医保帮扶对象首次住院治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报销比例依次为80%、70%、60%,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首先自付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五、两病门诊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一)保障对象。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享受本政策。“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二)保障待遇。根据聊医保发【2021】38号文件规定,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药品费用,按照60%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六、慢性病门诊政策
(一)病种28种:1、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帕金森综合症;5、心肌病;6、风湿性心脏病;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9肝硬化;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13、糖尿病;14、高血压病;15、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脑血管畸形、烟雾病);16、重症肌无力;17、冠心病;18、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状态、周围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状态、具有假体心脏瓣膜)19、精神疾病;20、血友病;21、结核病活动期(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22、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23、干燥综合征;24、肝豆状核变性;25、骨髓异常综合征;26、多发性硬化;27、苯丙酮尿症;28、0-17周岁青少年儿童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和孤独症。
(二)保障待遇: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65%,异地就医首先自付10%,再按照65%报销。部分特殊病种支付比例:血友病75%,常规血液透析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70%,重症精神病一到二级医院为70%,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为75%,18岁及以上为70%。支付限额:脑瘫、肢体残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最高支付限额1250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等门诊医疗费年度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上年度支付限额15000元,18岁以下年度支付限额12000元;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年度支付限额10000元;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年度支付限额为9000元;慢性乙肝、丙肝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肝豆状核变性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0元;干燥综合征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其余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三)申办流程:患者持能够反映其真实病情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向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或临清市人民医院慢性病窗口和各镇街医保工作站提交申请。
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他人员不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八、医疗救助及再救助政策
根据聊医保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超过3000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不高于低保对象)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支出型困难人口帮扶政策将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另行制定。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九、医疗救助、再救助结算方式
聊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实现“一站式”结算,聊城市外医保帮扶人员就医出院后将发票、结算单、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保卡)的复印件,送到各镇街乡村振兴办,由各镇街医保帮扶工作负责人收取送至医保局进行审核、结算、资金拨付。
医疗救助咨询电话:7121737
慢性病及两病咨询电话:712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