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营就业援助对象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援助认定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户口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