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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补缴?(东营市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03:37:50
The Beginning

  一、东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方式如下: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具体规定如下: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二、哪些情形不在补缴范围

  1、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除因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造成的特殊情况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THE END

TAG:养老保险  山东省  就业人员  保险费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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