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医院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流程,望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智力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二、申请受理
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来我院申请慢病资格鉴定时,持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与鉴定病种相关的医学资料到慢性病门诊领取《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三、资格确认和备案
由慢性病门诊联系人整理相关资料后交医务科联系人,由医务科协调各病种专家组进行鉴定,专家组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根据申请人申报资料,依据《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鉴定结论,详细填报《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鉴定通过的,由慢性病门诊工作人员负责通知申请人并通过医保系统进行资格备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备案,自申报次日享受待遇;鉴定未通过的,专家组在《东营市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注明原因,由慢性病门诊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关于做好特殊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受理资格认定申请,不得推诿申请人,及时完成资格认定;
2、由慢性病门诊负责妥善保管资格认定资料,备查;
3、该项工作将纳入东营市年终考核内容,要求各职能部门、临床专家认真对待,详细解答,对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上报东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