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残疾补贴办理依据如下: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国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东营市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东民〔2016〕17号):
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营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营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需要长期照护、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