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广饶县供水价格如下:
广饶县县供水价格执行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供水价格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
居民每户阶梯水量及水价按自然年度设置,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含)以内,到户综合水价为3.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1-168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为4.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69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8.30元/立方米。
对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直接抄到小区总表的实行趸售价格,趸售综合水价为3.10元/立方米。从基本水价中扣减0.40元/立方。米作为弥补物业服务企业的水损、二次加压设备的维护运行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最终到户综合水价按阶梯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到户综合价格保持不变,即: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3.90元/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6.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8.70元/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11.50元/立方米。
三、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后的农村居民供水价格标准
根据县水利局提供的关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系列工程建设情况,我县自2017年开始推进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按照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水字〔2020 〕26号)“基本实现区域供水同源、同网、网质、同价、同服务目标”要求,对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镇街,居民和非居民到户基本水价参照城区到户供水价格执行;水资源税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执行,即 0.20元/立方米。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到户基本水价2.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2.60元/立方米。农村非居民用水到户基本水价3.9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0元/立方米,综合水价4.10元/立方米。关于农村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按照出台的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几点说明
1、家庭实际生活人口5人或5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年可申请增加水量36立方米,按第一级综合水价计算。具体申报手续由供水企业确定。
2、继续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家庭的用水优惠政策,即:其年用水量120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水价为2.40元/立方米,超过该年用水量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水价格政策执行。
3、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协议后实行趸售价格,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按阶梯水价收费到最终用户,供水企业和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在价外加收任何水量、水价、水损等其他收费项目。
4、对供水企业未抄表到户,直接抄到镇街总表的实行趸售价格模式,即:在城区居民基本水价2.4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将0.40元/立方米作为弥补镇街供水中心的水损和运营成本,执行基本水价2.0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0元/立方米,趸售综合水价为2.20元/立方米。
5、各镇街建成区内,达到城区供水标准的,可参照城区供水价格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用水类别 实际到户
价格综合水价 现行水价补贴 合计 基本
水价水资
源税污水
处理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1-120立方米/户/年 3.50 4.05 2.40 0.80 0.85 0.55 第二阶梯121-168立方米/户/年 4.70 5.25 3.60 0.80 0.85 0.55 第三阶梯169立方米/户/年
及以上8.30 8.85 7.20 0.80 0.85 0.55 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 6.20 6.20 3.90 0.80 1.50 0 特种用水 11.50 11.50 8.70 0.80 2.00 0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 2.60 2.60 2.40 0.20 暂不收取,按现里出台的污水处理费有关规定执行 0 农村非居民用水到户 4.10 4.10 3.90 0.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