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女性四十周岁或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2、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驻东营大中专院校毕业年度内在校生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其中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如下:
①对东营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营业执照法人在其他单位无社会保险)。
②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2、其中,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每年10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簿),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所租赁固定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
3、无房产证的可提供如下任何一种证件:《土地证》、《房屋租赁证》、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4、符合创业场所补贴条件的身份证明(例如:《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残疾人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低保证》)。
四、申请方式:
(一)线上办理:
1、网上申请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可办理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租金补贴、企业吸纳困难人员补贴、培训补贴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等业务。
2、选择个人登录,并阅读《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
3、选择补贴服务,点击“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
(二)现场办理地点: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可以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事大厅及电话 | ||
区 划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大厅地址 | 电话 |
市本级 | 东营区黄河路218号东营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东厅 | 6378605 |
东营区 | 黄河路与庐山路交叉口东南角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 | 8369360 |
河口区 | 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3661961 |
垦利区 | 垦利区广兴路民丰湖北岸政务服务大厅A区 | 2525782 |
广饶县 | 广饶县花宛路317号广饶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区 ) | 6441490 |
利津县 | 利津县利二路50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 | 5625728 |
东营经济开发区 | 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b座东厅 | 8325231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万达海港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8019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