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户口迁入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一、夫妻投靠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
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
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或岳父母)。
四、收(寄)养迁移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居住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六、租房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落社区集体户的除外);
4.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
七、人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人才落户的相关凭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八、调动和录(聘)用人员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录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九、军官(士官)家属随军
1.军官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书和审批表;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十、大中专学校招生
1.学校情况说明;
2.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3.录取通知书
4.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回原籍
1.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十三、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