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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3 21:13:50
The Beginning

  东营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保地或生产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和充分证据(见申报材料栏)。

  二、审核和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三、调查核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中止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四、决定和送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承诺时限或法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图源:东营人社

THE END

TAG:工伤  部门  申请人  社会保障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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