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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3 17:40:57
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个人信用良好记录。

  8.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30年(含)以内,且申请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①职工家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②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③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

  二、申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户口原件;

  4.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5.《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

  6.首付款收据原件;

  7.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共同借款人1张;

  8.借款人本市建行或交行的一类借记卡原件。

  如有以下条件还需提供:

  1.异地职工提供近期《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原件及缴存公积金12个月流水;缴存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副高以上女职工提供盖公章的任职文件/职称证。

  三、办理时限:

  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四、办理地点/电话

  文明街办事处:南岗区文明街11-1号

  马家街办事处:南岗区马家街27号

  服务电话12329

THE END

TAG:借款人  原件  住房  缴存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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