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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3 17:22:03
The Beginning

  东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如下:

  一、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受理条件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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