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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材料;
2. 社保经办人员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
3. 社保经办人员受理后在系统中录入变更信息, 单位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系统确认变更信息;
4. 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缴费费率变更业务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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