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以外发生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异地就医情形的不同,办理手续有所差异。
一、异地居住:
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单位外派、外出务工等原因,需在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二、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我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无条件诊治的,应遵循逐级转诊原则,向我市异地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备案,或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手续后,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的检查费用及术后门诊放、化疗费用。
三、急危症、意外伤害:
参保人员因突发危急症或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需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报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急诊范围或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院前抢救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经审核不符合急诊或意外伤害情形的,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