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山东威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费用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日前省人社、财政、卫健、税务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新标准。根据此次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最新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其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两类作业人员的费用标准分别增长了100元和40元。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规定,“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以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如果职工因事假、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防暑降温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