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支出型临时救助中对于医疗救助类的救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和需连续6个月以上普通门诊治疗的支出型救助对象,采取分类分档救助方式,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申请该项救助前一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救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含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金额)和按医嘱或说明用药剂量产生的个人普通门诊治疗自负费用之和(以下简称:个人医疗费用),不重复计算的有效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2)低保边缘对象。申请该项救助前一年内,不重复计算的有效个人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医疗费用的4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
(3)其他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该项救助前一年内,不重复计算的有效个人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个人医疗费用的30%给予救助,年度内最高不超过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以上规定的要给予相应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