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省、市政策规定,今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政策
申领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的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返还比例按照2020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受理期限
以上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失业人员务必在受理期限内申报。
咨询电话:0631-8251232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