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单位变更(注销)医疗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
因单位名称、住所(地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单位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等原因注销登记的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条件
1.参保单位发生变更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资料齐全,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办理;
2.参保单位注销医疗保险登记的,应在用人单位终止日起30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资料齐全,医保经办机构给予办理。
申办材料
1.变更:相应的《营业执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1份(见附件1);
2.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注销登记表》1份(见附件2)。
附件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件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注销登记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