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在本市的火化事宜办理
设立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 第十三条
2.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第七条。
申请材料:
1.承办人(逝者直系亲属)须携带逝者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正常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准予火化证明,经医院医治无效的由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2.承办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承办人不能亲自办理逝者遗体火化业务需要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承办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代办委托书。
办理程序:
1.拨打24小时殡仪服务电话,告知接运遗体地点、时间;
2.承办人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3.在殡仪馆业务厅选择殡仪服务项目,填写《威海市殡仪馆服务项目确认书》,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到收银台缴费,领取火化通知单;
4.消毒待化、遗体冷藏、守灵祭奠、遗体告别;
5.凭火化通知单到火化车间进行遗体火化、骨灰入盒,领取火化证;
6.承办人凭火化证、身份证领取骨灰;
7.骨灰祭奠寄存,骨灰自行安葬。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及标注:根据殡仪馆当地物价局批复文件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按当日排队次序办理
联系电话:
威海市殡仪馆 0631-5981661
文登区殡仪馆 0631-8735938
荣成市殡仪馆 0631-7571144
乳山市殡仪馆 0631-6690385
办理地点:
威海市殡仪馆 环翠区温泉镇双寺夼村东
文登区殡仪馆 文登区张家产镇徐泊线西首
荣成市殡仪馆 荣成市将军北路166号
乳山市殡仪馆 乳山市夏村镇羊角盘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