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费用、供暖时间等问题解答
先缴纳供暖费才能开供热阀门吗?
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9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根据《民法典》第654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第656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政策要求,对方在不缴费的情况下,欲先打开供热阀门,享受供热试压,不符合规定。
门市房需缴纳超建筑面积的暖气费吗?
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6条:供热性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房屋用途确定。对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供热性质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规划用途等有关材料确定。根据威发改发〔2021〕353号《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中的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为33.90元每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根据上述政策,商铺网点需按非居民属性、建筑面积缴纳采暖费。同时,层高超过3米需缴纳超高部分费用。
按受热面积收取暖气费的依据是什么?
住宅全部安装暖气片按总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受热面积计算,受热面积折算方法是每单位居室全部安装暖气片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减少一片递减建筑面积的10%。
采用地暖、非地暖混合方式取暖的用户,其地暖部分按安装地暖房间净面积(以安装地暖房间内墙为边界的地面面积)收取费用,非地暖部分另行收取费用。
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率不足40%无法供暖,合理吗?
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工程验收合格、需要供热的,由建设单位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建设单位用热申请的新建住宅小区,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未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的,供热方与用热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