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1.实施学校体育质量提升计划。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与健康课,3-6年级和初中1-3年级每周3节体育与健康课,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适当增加到每周4课时,高中(含职专)每周2节体育与健康课,确保每天安排广播操1次,眼保健操2次,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学校要全面严格落实早操、体育大课间和课后体育活动制度,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逐步实施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鼓励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实际情况,布置有针对性的体育家庭作业,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学校体育评价制度。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将达到国家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多渠道补充体育师资,鼓励有一定专长或基础的学科老师“一岗多能”通过培训承担部分体育带训及赛事活动组织等工作,对体育师资队伍形成有益补充。增强体育训练师资力量,提升训练水平,推进实施体育教师带训工作制度,完善体育教师工作量考核、薪酬待遇、奖励评先、职称评定等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4.保障学校体育教师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周课时量和工作量,关心关爱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科学计入体育教师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予以体现。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5.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把落实课程开设情况、阳光体育开展、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价考试组织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评估范围,开展全市性的指导检查,并落实相关奖惩标准。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6.提升学校健康教育水平。聚焦以健康观念、健康知识、健康方法、健康管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健康素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行为习惯。落实各学段健康教育教学时间,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7.提高运动风险管理及专业救护技能。强化师生体育运动安全教育,正确看待体育运动伤害。体育课增加安全避险教学内容,普及心肺复苏课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肺复苏特色专用教室,让更多的学生掌握急救常识。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有安全风险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完善校方责任险,由学校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全校师生体育训练、比赛期间的安全,鼓励各县(市)区试点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8.建设教体合一的青少年体育赛事平台。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全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安排竞赛计划,严格资格审查。完善学校、县(市)区、市级三级竞赛制度,小年龄组比赛尝试以冬夏令营等形式组织。打造校园联赛、锦标赛、冠军杯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9.广泛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市体育局、教育局每年举办中小学生体育赛事。各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每年要举办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推动学校选拔并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等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全国级、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优化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
10.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鼓励全市中小学校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实现每所学校至少有一项体育特色项目,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评定,每个周期按照5%递增,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荐开展较好的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参与申报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到2025年,全市拥有60所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1.加强中小学项目布局和融合共建。重点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项目发展,围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项目,做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布局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选择发展体操、击剑、射击、射箭、网球、举重、摔跤、跆拳道、水上运动、棒球、冰雪、手球、橄榄球、象棋、围棋等项目。促成中小学运动队与体校片区内对口衔接有效联动,联合培养优秀运动员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2.加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鼓励与市属训练单位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负、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原则,全市范围选拔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班级,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运动训练的关系,重视文化课优秀师资的配备。以“三大球”为试点,探索推进“市队校办”模式,建立体育专项经费、场地器材设施、教练员进校园、专业教练员团队建设等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深化体校改革
13.改革体校办学模式。改革体校办学机制和管理体系,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形成以体育部门为主负责训练、参赛,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教学,各负其责、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新型体育学校。对达到普通中小学办学标准的体校,积极推进转型发展成为中小学一贯制的体育实验学校,全面提高办学办训质量。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4.转变体校职能。推进走训形式体校逐步转型发展成为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指导区域内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与中小学校合作,为学校提供场地设施、教练师资、科研等保障服务。建立定期选派体校优秀教练员到学校驻训,指导训练制度,提高学校体育训练和竞技水平。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5.强化体校学生文化学习。将各级各类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各级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校建立结对关系,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6.改善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落实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建立社会体育组织融合发展体系
17.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发展。建立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依法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按照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支持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开展校企体育合作。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18.支持社会体育组织有序参与学校体育活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提高体育运动技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六)着力提升青少年运动技能水平
19.注重青少年运动技能培养。着力开展青少年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提高青少年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等专项运动技能,帮助青少年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0.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制定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的方案,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学校。各级学校根据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和学校师资比例,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合理确定岗位数量。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1.支持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对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代表团;获全运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或全国锦标赛前六名;获运动健将称号;获省运会冠军的紧缺专业人才;所带队员获全省冠军的体育专业人才,且退役后近三年仍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等相关工作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在教师招聘中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且允许“先上岗、后考证”,可在入编后一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练员的渠道。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2.创新体育特长生评价政策。推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采取同城跨区选材、灵活学籍等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持续提供升学通道。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3.构建优秀体育人才“一条龙”培养体系。保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延续性,推进各县(市)区遴选体育基础较好、特色较强的中小学,以1所高中与2-3所的初中、4-6所小学形成“一条龙”布局,探索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相衔接的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培养输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24.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新建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要尽可能地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加强场地设施与周边学校共享共用。选择部分试点学校场馆进行改造提升,共同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共享体育场馆设施。对办学场地受限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指导学校兼容建设体育活动场地设施,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
25.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生体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重点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培养、青少年运动训练、竞赛体系建设、人才选拔等领域,完善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青少年体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应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补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经费。健全对各类办训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及教练员伙食费和训练业务酬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组织实施
26.建立体教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团市委等部门参与的福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由协助分管体育或教育方面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体育局、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参照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7.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体教融合工作考核机制,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28.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事迹,传播体育育人故事和体育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